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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详情
职位要求
工作地点:成都市
学历要求:博士
薪资待遇:面议
招聘人数: 2
工作经验:经验不限
专业要求:中西医结合临床
职称要求:初级及以上
任职要求/岗位职责
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院于1948年,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47医院,于2014年整体移交四川省,经过60余年的发展,已成为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急救、预防、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。医院占地面积148亩、编制床位1500张,展开床位1800张,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,现展开床位1800张,拥有128层螺旋CT、1.5T核磁共振、数字血管造影机、DR、数字化胃肠X线诊断系统、实时三维彩色超声诊断仪、胶囊胃镜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、全自动荧光基因定量扩增仪、体外循环心肺机、高压氧舱等先进设备。 医院现有职工1275人,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25人,博士后、博士、硕士221人,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,现有业务科室近40个。烧伤整形外科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、Meek植皮技术中国中心成都分中心,消化内科学、医学影像学、呼吸内科学、心血管内科学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(立项建设),“消化系肿瘤与微环境实验室”为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,肛肠科为四川省中医重点专科,康复医学科为四川省康复医学会疼痛与瘫痪康复中心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人才兴院”战略,推动“双百工程”有力实施,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,现医院急需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,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、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善于合作,团队精神强; 2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愿为我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作贡献; 3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、较强的临床教学科研能力和较深的学术造诣; 4、身体健康,能胜任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一线工作; 5、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,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 二、招聘条件要求 (一)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 (二)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 应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 1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入选者 3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 4、中华医学会专委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 (三)第二层次高层次人才 应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 1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、国家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4、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5、中华医学会专委会常委、委员 (四)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 应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 1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2、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3、省级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4、省医学会各专委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 (五)第四层次高层次人才 应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 1、省医学会专委会常委、委员 2、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3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、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骨干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(1)具有目前我院不具备或未开展的医疗技术 (2)近5年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 (3)近5年内获得省(部)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的前三名主研人员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 (4)近5年内获得省(部)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第一主研人员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 (5)近5年内获得厅(局)、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的第一主研人员 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 (6)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省(部)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,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《科学引文索引》(SCI)、《工程索引》(EI)、《科技会议录索引》(ISTP)、《医学索引》(MEDLINE)权威数据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(7)近5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《科学引文索引》(SCI)、《工程索引》(EI)、《科技会议录索引》(ISTP)、《医学索引》(MEDLINE)权威数据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4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、待遇 (一)两院院士来院工作后的待遇面议 (二)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 1、提供安家费200—500万元人民币(税后); 2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0—1000万元人民币; 3、引进后5年内享受院内特聘津贴100—120万元人民币/年 4、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(标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); 5、帮助落实配偶工作的安排和调动;有未成年子女者,医院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、入学等事宜 (三)第二层次高层次人才 1、提供安家费100—300万元人民币(税后); 2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—500万元人民币; 3、引进后5年内享受院内特聘津贴80—100万元人民币/年 4、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(标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); 5、帮助落实配偶工作的安排和调动;有未成年子女者,医院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、入学等事宜 (四)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 1、提供安家费100—200万元人民币(税后); 2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—300万元人民币; 3、引进后5年内享受院内特聘津贴50—80万元人民币/年 4、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(标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); 5、帮助落实配偶工作的安排和调动;有未成年子女者,医院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、入学等事宜。 (五)第四层次高层次人才 1、提供安家费30—80万元人民币(税后); 2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人民币; 3、引进后5年内享受院内特聘津贴40—60万元人民币/年 4、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(标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); 5、帮助落实配偶工作的安排和调动;有未成年子女者,医院负责联系办理人才子女入园、入学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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